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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法官进修学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时间:2016-09-06 作者:天涯小张 浏览量: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法官进修学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进修学院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2人。具体岗位和要求见附表1。所招岗位需要在海口、三亚两地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
(3)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素养,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8)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后才能报考;
(9)需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9月7日8:00至9月13日16:00时(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名材料发送至:
sgyfgxy@hainan.gov.cn。对每一个报名邮件,我们均予以回复。如没有收到回复,请电话咨询(66962390,66962399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3.所需材料:
(1)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进修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海南党建网和天涯法律网上下载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二代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的扫描件。
4.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实行诚信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天涯法律网上公布。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到1∶3时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9月21日16:00时后可在网上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被取消报名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它职位。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天涯法律网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与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该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人选。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属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定向生委培生、“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需出具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分数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统计、公布成绩
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60%、40%。考试成绩在天涯法律网上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主要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涯法律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对反映并查实有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聘用
受聘人员由省高院发放聘用通知书,与法院进修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
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进修学院2016年人才招聘计划表
2.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进修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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