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质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海南省地质局网
时间:2018-11-06
作者:待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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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结合我局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43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海南省地质局(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局)是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事业单位,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局属有13家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9家。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海南招商引才网、海南直聘网等网站统一发布全省事业单位岗位招聘信息。海南省地质局门户网站发布本单位岗位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考核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网络报名,将所需材料发送至招聘单位公布的指定电子邮箱;也可在招聘会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0日16时。现场招聘会时间:2018年11月10日10:00-16:00,地点: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
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进行网络报名,将所需材料发送至招聘单位公布的指定电子邮箱。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16时。
应聘人员可通过海南省地质局门户网站下载《海南省地质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一)进行填写,并按所报岗位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报考专业方向证明和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等)等有关材料以附件形式,与《报名表》一起发送至邮箱85162959@qq.com。
2.资格审查
考核招聘:2018年11月10日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网上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现场报名的,由招聘单位现场工作人员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招聘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考生承诺书》(附件2),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相关情形等。
公开招聘:2018年12月1日-10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核发笔试《准考证》,并要求其签订《考生承诺书》(附件2),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相关情形等。
(三)考核招聘:组织考核
考核主要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官实行5人制。为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裁量标准一致,同一岗位由同一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考核由省地质局组织。为方便应聘人员,考核原则上在北京进行,或在北京、海南两地同时进行。如果在北京、海南两地同时组织考核,则在海南考点的应聘人员,采取视频面试方式,由北京考核小组考官进行面试。
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的先后排名,按1:1确定拟聘用人选。招聘单位通知拟聘用人选,并与之签订《拟聘用意向书》(附件3)。
(四)公开招聘:组织考试
报名截止后三个月内,由省地质局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由招聘领导工作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1:3的比例产生,末位同分者一同入围面试。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员确定。
2.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打分。面试考官实行5人制。面试前由省地质局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3.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五)考察、体检
考核招聘:省地质局局属用人单位负责对已签订《拟聘用意向书》人员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
公开招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出现综合成绩平分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省地质局局属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省地质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公示
根据考核(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主管部门和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省地质局局属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省地质局局属用人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地质局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待遇和管理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薪资待遇按海南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及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按照本公告执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核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6862984
招聘办公室电话:66823639、66823169
附件:
1.《海南省地质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
2.《考生承诺书》
3.《拟聘用意向书》
海南省地质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