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补充一批紧缺专业人才,保障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本次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人民警察100名。
二、选调岗位专业
此次选调岗位为治安侦查、网络监管、交通管理、监所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痕迹检验、视频侦查技术、涉外警务、公安情报、维语、警务指挥与战术、警犬技术等12项岗位(选调职位表详见附件1)。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职务层次为科员(其中痕迹检验、视频侦查技术岗位职务层次可放宽至主任科员及以下);
(三)具备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身体素质、政治素养等基本条件;
(四)具有2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且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公务员试用期当年除外);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报名截止时间计算);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未满现所在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通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组织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告
在省、市媒体和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公安局网站发布公开选调信息。
(二)公开报名
1.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
2.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此次选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为:
(1)《海口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1份(详见附件2,报名登记表内容须电脑填写并上传电子版近期免冠大1寸彩照后打印);
(2)身份证、警官证、毕业证、立功授奖证书、学历认证证明(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须带二维码)及个别职位所需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3)本人亲手书写的近两年工作总结一份,不允许代写及打印;
(4)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报考人员基本情况、从事其报名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调出等。
请将上述材料扫描后,打包生成WinRAR格式的压缩文件,发送至haikoushigonganju@163.com。
(三)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由海口市公安局会同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逐一电话通知,对审查合格者一并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
(四)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当天将提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要求递交全部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2、各选调职位资格复审合格参加面试人员人数与选调职位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如出现比例低于3:1的情况,经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核减选调职位人数或者取消选调职位。
3、面试顺序由抽签决定,面试分值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小组组织实施。面试小组由海口市公安局和政府相关单位领导、专家组成,人数为7至9人。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责所必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评分按照要素进行,由评委当场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即为面试得分。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组织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海口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者的认定须客观准确。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组织考察确定为不合格者,则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需向负责考察的工作人员递交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组织鉴定材料。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海口市公安局和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选调对象暂缓选调,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六、纪律要求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选调人员在岗位分配过程中须服从组织安排,如不服从则取消选调资格。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口市公安局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办公地点: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三街2号海口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冼警官、李警官,联系电话:0898-31652106、31652530;传真:0898—6852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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