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交通管理辅警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协助交通警察从事交通勤务工作。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
交通管理勤务辅警
(二)招聘人数:
110名,全部为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基础知识。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安及法律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或具有驾驶技能的优先。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0 月31日(含)至2001 年10 月31 日(含)),具备专业特长、业务能力较强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8米(含)以上,无纹身,无心脏病、高血压、肾病、传染性肝炎等不适宜体力强度较大工作的疾病,无残疾,无色盲,无重听,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
(五)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基本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
(六)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吸毒史、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交通管理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发布公告
通过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http://police.haikou.gov.cn)、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各环节的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上午08:30—11:30;下午 15:00—17:30。
3、报名地点:
海口市龙华路44号交警大厦一楼会议室。
4、报名要求:
①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含)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表中须有二维验证码以提供在线验证服务;
②部队退转军人须提交退伍转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如实完整填写《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辅警招聘报名表》(附件),从海口交警网站和椰城交警公众号自行下载,并提交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5 张;
④个人信用报告(凭身份证到海南银行自行打印)。
5、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3比例开考,资格审查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6、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
1、报名者自行准备运动服装、跑步鞋、餐饮等。
2、体能测试的项目和考核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考核标准):
(1)10 米×4 往返跑,男子标准为≤13″;
(2)1000米跑,男子1000 米跑的标准为≤5′;
(3)纵跳摸高,男子标准为≥260 厘米
3、体能测试项目中,10 米×4 往返跑和1000米跑项目只测试一次,纵跳摸高测试最多不超过三次,测试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
4、测试项目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5、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一律淘汰;体能测试合格者确定为笔试人选。
(四)笔试(采用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范围为时事政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公文写作。
2、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者,按同名次一并进入体检)。
(五)面试(采用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与招聘人数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再有同分者,以体能测试男1000 米绩较好者优先)。
(六)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复检。体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作弊、造假、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的予以淘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天。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拟招聘人员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及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辅警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财政保障。
(一)辅警月工资2500元(含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个人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基本工资1800元,绩效考核工资700元。试用期前三个月不享受绩效工资。
(二)辅警绩效考核工资按照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辅警管理规章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发放。
(三)辅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岗位保护等福利待遇。
联系人:
周警官、莫警官
咨询电话:
31366827、31366850。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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