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报销流程
来源:海南站
时间:2013-04-08
作者:天涯人力
浏览量:
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如果原市社保局参保,可先将保险转移至省社保局,或者在市保障局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连续满一年方可报销。
生育费用报销:在省社保局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住院时出示个人身份证及医疗证可直接报销费用,如果不在定点医院住院,根据以下情况提供材料在省社保局报销费用,或由单位代为办理: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产前检查:
1、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相关证明(复印件)
2、出生证(小孩)复印件
3、身份证(孕妇)复印件
4、孕产妇保健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费用超过300以上必须打费用清单)
5、医疗费用票据
二、生育医疗费:
1、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相关证明(复印件)第一和第二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注:外地流动人口需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
2、出生证(小孩)复印件
3、身份证(孕妇)复印件
4、医疗费用票据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
5、医院疾病诊断证明
三、计划生育手术:
1、流产术、放(取)节育器:
(1)单位计划生育证明(说明婚姻及生育状况)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费用票据及疾病诊断证明书
(5)门诊病历及疾病诊断证明书
2、引产术(中孕以上妊娠):
除上述材料外,非医学需要实行人工终止妊娠的,须凭县级以上(含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允许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医学需要实行中期以上终止人生手术者,须凭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终止妊娠医学证明。
联系电话:0898-65236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