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手续
来源:海南站
时间:2013-04-08
作者:天涯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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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因疾病住院的,可在省社保局定点医院出示身份证及医疗证,医院查询参保信息后,可在住院结账后直接报销医疗费用。
二、长期驻海口以外无定点医院地区的员工,需填写《异地居住人员医疗保险地点医院登记表》,选择3家当地社保局定点医院,由医院、当地社保局盖章,天涯公司出具证明,将《登记表》与单位证明一起交社保局备案。员工因疾病住院的,可在《登记表》中所选择的医院住院,出院时结清费用,事后提供材料在省社保局医疗处保险费用,
报销材料包括:
1、住院疾病证明、出院小结;
2、住院收费发票;
3、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
4、住院病案首页;
5、出院记录;
6、单位证明,外伤病种的还需提供医院病历。
三、因疾病需要转诊到非定点医院的,需要填写《转诊审批表》,由医生、医院、社保局审批后,方可转诊,并需1个月内到转诊医院入院,出院时结清费用,事后提供材料在省社保局医疗处保险费用,
报销材料包括:
1、住院疾病证明、出院小结;
2、住院收费发票;
3、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
4、单位证明,外伤病种的还需提供医院病历;
5、转诊审批表。
四、因公出差或探亲期间突发急病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的员工,可事后提供材料在省社保局医疗处保险费用,
报销材料包括:
1、住院疾病证明、住院病历;
2、住院收费发票;
3、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
4、单位证明,外伤病种的还需提供医院病历。
五、注意事项:
1、员工连续参保满一年方可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或者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停止享受待遇。恢复交费后,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重新享受待遇;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在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重新享受待遇。
2、医疗保险实行起付标准与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省政府会定期作出调整,目前从业人员的起付标准为8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3万元。
3、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为:在一级或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自负比例分别是88%和12%;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自负比例分别是85%和15%。
4、省社保定点医院:http://www.hi.si.gov.cn/Aspx/BianMin_More.aspx?ChannelID=19&ClassID=1901
5、住院报销需要符合医保病种目录所规定的病种,病种目录基本涵盖常见需住院的疾病,医保病种目录:http://www.hi.si.gov.cn/Aspx/BianMin_More.aspx?ChannelID=19&ClassID=1904
6、住院报销需要符合医保药品目录及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具体参见:
医保药品目录:http://www.hi.si.gov.cn/Aspx/BianMin_More.aspx?ChannelID=19&ClassID=1905
医疗诊疗项目目录:http://www.hi.si.gov.cn/Aspx/BianMin_More.aspx?ChannelID=19&ClassID=1906
7、一般门诊不可报销,可由医疗IC卡支付医疗费用,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省社保局规定的少数特殊门诊方可报销,具体参见病种目录。
8、《异地居住人员医疗保险地点医院登记表》下载http://www.hi.si.gov.cn/Aspx/ArticleShowContent.aspx?Seq=2006014693
9、海口以外市县员工可将材料邮寄往天涯人力公司,由公司代为办理。目前,在下面市县的人民医院、中医院就医一般也可以直接报销了。
联系电话:0898-65236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