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完善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海南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检察机关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名额
海南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名额548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7日至2000年6月7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身心健康;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辞退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及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考职位、招考名额、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18年度海南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报考人员可下载查阅。对《职位表》中的有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与海南省检察机关政工部门联系。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hi.jcy.gov.cn/),进入“聘用制书记员网上报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2018年6月8日8:00至15日16:00。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填写、提交报考申请,并同时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5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公章的证明。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招考公告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查询报名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6月9日8∶00至15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管理系统,查询报名是否通过。报名成功,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未通过的,应按提示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
3.职位核减:无人报考或仅有1人报考的职位予以核减。
4.打印准考证。请于2018年6月25日9:00至6月29日16:00登录报名管理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的政治、法律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2.笔试时间、地点:2018年6月30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通过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在本职位中笔试成绩的排名。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招考名额与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为1∶2。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名额。
2.资格审查。面试前,由海南各级检察机关政工部门对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1)报名表;(2)准考证;(3)身份证;(4)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到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校的证明);(5)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6)职位条件要求应具有的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7)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资格审查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少数民族语言、本地方言测试。对要求通晓少数民族语言、本地方言职位的面试人选,面试前进行语言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天涯正义网)发布。
5.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根据需要划定。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6.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综合成绩名次;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综合成绩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均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新聘用的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首次签订3年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海南省财政统一保障,纳入检察机关年度预算。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共分为六级,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含五险一金,不含单位缴纳部分)、等级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具体薪酬标准根据《劳动法》以及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确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录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二)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愿放弃相应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咨询电话:(0898)65315293
附件:
1.2018年度海南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2.海南省各级检察机关咨询联系表
3.2018年度海南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招录专业参考目录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