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十种情形将被诫勉谈话
来源:海南站
时间:2012-11-27
作者:天涯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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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有十种情形将被诫勉谈话,这是海南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作出的规定。
该《办法》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
这十种情形为: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搞不团结;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通过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发现地区和部门在财政、财务管理和履行经济责任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应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七)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
(八)在群众中口碑较差、群众对其意见较多;
(九)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十)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