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强制手段惩罚维权公民
来源:海南站
时间:2012-11-26
作者:天涯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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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轿喊冤”,是法治的悲哀。更让人心寒的是,个别官员对于这种最卑微的维权方式,竟没有丝毫的宽容。 9月8日凌晨,温总理到彝良县视察地震灾情,梁永兰等数十名村民在路上跪访,向总理反映当地的征地问题。据梁永兰称,当地建厂征用土地约800亩,但补偿价格只有两万八,而另外一个镇却高达每亩七万八。温总理表示,一定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但事发两个月之后的11月19日,县公安局却以跪访堵塞交通,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对梁永兰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在她缴纳了1000元保证金之后,被提前释放。
彝良县警方处罚跪访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村民的跪访行为未必妥当,但是否属于“较重情节”,须受到拘留严惩,值得商榷。《治安管理处罚法》本身就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其第19条规定,对于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应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按梁永兰的说法,从总理下车到离开前后不到5分钟时间,而不是处罚决定所称的20分钟,这是否属于“情节轻微”,可不予处罚?况且被“打搅”的温总理当时也表示“这是农民的基本权利,不要拦阻”,“受害方”都原谅了跪访的行为,警方还要坚持拘留是否合适?
况且,警方若真是“严格执法”,为什么行政处罚书上要拘留4个人,却只抓了梁永兰?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暂缓行拘应由当事人缴纳保证金,但为何在本案受到媒体关注之后,警方又悄悄把法定的保证金退回了?警方如此执法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还是惩罚村民向总理陈情?
更要问的是,如果正常的维权渠道能走通,村民何须向总理跪访?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维稳的前提是维权,按梁永兰的说法,他们的土地被以低价征收,这些问题没能在正常的上访、行政诉讼中得到解决,现在问题却被捅到了总理那里,其中原因为何?
村民在遭遇征地不公正时,却还要选“拦轿喊冤”这种古老的申诉方式,这是法治的悲哀。更让人心寒的是个别官员,对于“拦轿喊冤”这种最卑微的维权方式,竟没有丝毫的宽容。
跪访之类,不应属于我们这个时代。前天《人民日报》的一篇评论指出:要“确保制度供给跟得上时代脚步,才能奠定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才能将一切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动用强制手段惩罚公民的申诉、上访,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只会把矛盾埋得更深。
公民的正当诉求需要政府疏导,而不是严堵。9年前的2003年,农妇熊德明向温总理说了丈夫被欠薪的实话,不仅讨回了工钱,还引发全国范围内的“讨薪风暴”,增进了官民间的互动互信。现在,农妇梁永兰的跪访也应得到善意的处理,不该用行拘的重罚把问题打上死结。好在,彝良当地正在核查拘留是否恰当,但愿,这能还梁永兰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