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岗位 |
岗位职责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检验检测科工作人员 |
负责全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项目临床检验检测及筛查结果确认 |
1 |
医学检验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45周岁以下 |
1 |
医学检验、生物技术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
优生优育科工作人员 |
负责优生优育公共服务项目实施评估报告及技术咨询、信息数据统计处理和实践相关课题研究 |
1 |
少儿卫生与妇幼***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预防医学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2017年9月12日起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海南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受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6日至10月13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六西路5号海南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综合信息管理科。
联系电话:0898-66260020 传真:0898-66150580
联系人: 李彦 周志霞 于杰膑
电子邮箱:zhk66260020@163.com
3、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网上打印填写),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到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六西路5号海南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综合信息管理科报名(节假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②网上报名: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网上打印填写),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扫描电子版后发送至zhk66260020@163.com邮箱。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检查即取消考试资格(包括聘用资格),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科目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考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上进行公布。
3、面试
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和卫计委考官不超过60%。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或其他)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由我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进行公布。
(五)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由上级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完成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 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我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人口计生委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海南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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