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人
2、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全日制大学(法律类)专科以上学历;
4、具备招录书记员要求的计算机速录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海南省户籍。
三、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参照试用期公务员标准,实行基本工资、出差补助及其它奖金、津贴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含五险一金;
2、聘用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
3、经录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报名
1、报名方式:前往琼中县人民检察院综合管理局(3楼)现场报名,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23日8:00时至2017年4月6日17:30时。
联系人:张吉润 电话:0898-86238919 18089831499
六、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分为法律知识考试和书记员技能考试、面试和考察,分别占总分的40%、30%、20%和10%。
职业技能测试分普通电脑打字和速记两种,包括看文章打字和听讯问(询问)速记两部分,测试时间分别为5分钟,职业技能测试按标准折算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30%。具体为:电脑打字400字为100分,每少一个字扣0.25分,100分封顶,超过部分不计分,合成成绩后每错一字扣1分;速记满分为100分,记录重点要点全面、无错别字、字迹清晰记100分。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走访调查、开展座谈的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及遵纪守法方面情况。
七、体检
根据考试汇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与录用
1、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琼中县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大门外墙进行公示;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九、纪律监督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者,均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需对自己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86235059。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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