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一)
经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批准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16年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隶属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为国家一级环境监测站,也是全省唯一的省级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环境科研和环境监测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保国际合作、固废管理、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范围及招考方式
(一)招聘范围
2016年应届及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考方式
本次招聘,按照不同招聘岗位和招聘人员资格要求,分别采用考核和考试两种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招考方式见附件1。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条件包括基本资格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热爱环保事业。
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思想品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考核招聘岗位人员须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含)出生人员,考试招聘岗位人员须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含)出生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察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至5月20日,受理电子邮箱:wangshi@hainan.gov.cn。
2.报名相关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报考人员须填写《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连同本人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学位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等扫描打包发送至受理电子邮箱。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4)尚未取得学位证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可凭在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资格审查合格实有人数进行考核。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不低于1:3;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1:3的,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考工作。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准考证》。在领取准考证时,考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工作小组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和学位证等材料原件,以便现场查验,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核考试
1.考核招聘岗位
以面谈形式进行,主要针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学术成果、事业心、责任感、团体协作和奉献精神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综合考核,重点考核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学术成果及发展潜力,并进行综合评分。
面谈考核成绩综合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各考核招聘岗位考核综合分70分以上(含)的第1名人员列为考察人选。若该岗位招考人员综合分均未达70分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2.考试招聘岗位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均各按50%计入考试综合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分值占70%,其他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小组和笔试命题小组根据具体考试结果研究确定。
(2)面试
面试人选为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按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合格人数1:3比例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拟招聘人数与合格人数未达1:3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根据各岗位特点,分别采取答辩加现场操作或情景模拟(演示)等方式进行。其中答辩占40分,现场操作或情景模拟(演示)占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
根据应聘考试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1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列入考察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其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方式主要通过查阅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人际关系、学术成果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集中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公示
对经考核(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各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考核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考试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每项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上发布,其它网站不再发布。
(二)招聘工作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领导下,由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招聘工作进行解释。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为军,电话:0898-66711297
手机:13322064646
(附件1)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doc
(附件2)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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