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贫困农村居民患22种重大疾病可获救助
来源:海南站
时间:2012-11-13
作者:天涯
浏览量:
市民正在给医生出示医疗救助证(资料图)
商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积极实施医疗救助,切实保障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以来,海南省通过多项举措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能力,目前,省慈善惠民医院医疗救助比例从80%提高到85%。
据介绍,为有效提高贫困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海南省积极推行农村医疗救助服务,扩大农村医疗救助范围,确定贫困农村居民患22种重大疾病予以医疗救助,推进城市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结算服务,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系统在文昌、万宁、陵水等市县推广。另外,为进一步减轻中西部市县困难群众的看病负担,还相应提高了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将慈善惠民医院医疗救助比例从80%提高到85%,进一步减轻中西部7市县困难群众看病负担。
通过推行“冉冉朝阳,慈心之旅”等项目,救助69例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此外,对农村敬老院进行等级评定,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供养服务水平,使农村五保对象能够更多地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据了解,今年海南还积极开展了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工作,确定澄迈县、儋州市、三亚市、五指山市、保亭县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地区,积极实施慈善医疗救助。医疗救助试点地区个人自付部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医疗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个人自付部分100%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同时将救助封顶线提高至2万元/年。
资料链接
海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
一、推行办法
海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立足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按照因地制宜、先行试点,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加强衔接、合理救助的原则逐步推行。优先选择几种影响大、医疗费用高、经治疗愈后较好的重特大疾病开展救助。
二、试点市县
2012年8月起在三亚、儋州、五指山、澄迈、保亭5个市县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三、救助范围
此次试点优先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二十二类病种范围纳入救助试点。
四、救助对象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患重特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患重特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的家庭贫困的人员。
记者洪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