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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县事业单位招聘30名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海南站 时间:2016-04-18 作者:海南站 浏览量: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

单位中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解决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紧缺问题。县政府决定向社会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一批具有中级职称的医疗卫生技术骨干。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通知》(琼人社发〔201319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好病的问题。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吸收一批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具有中级职称的医疗卫生骨干,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技术力量,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工作。

长:林 秋(县政府副县长)

员:尹国龙(县编委办负责人)

麦笃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石大平(县财政局局长)

彭文泽(县卫生局局长)

周文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陈庆芳(县卫生局副局长)

文(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任由彭文泽兼任,工作人员从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等有关部门抽调。“考核小组”人员由领导小组决定,并随机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三、招聘岗位

根据具体岗位工作需求,拟公开考核招聘30名中级及以上职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岗位汇总表。


四、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报名人员(本县在编在岗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参加报名)除应符合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及具体岗位要求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

(四)身体健康。


五、招聘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招聘信息发布

在乐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考人员于2016415-25日到乐东县卫生局人事岗报名。具体招聘岗位见《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卫生系统考核招聘中级以上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的条件要求,报名应聘者应向县卫生局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相关证件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临床;公卫类)、护士执业证书(即护理专业)。在职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县领导小组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七、体格检查

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卫生局组织进行体检。


八、公示

对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员档案进行审查,并将人员名单报县编委办。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

(二)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规定)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后,聘用人员在首次聘期内不得流动,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聘用人员使用所在单位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的工资按琼人劳保〔2006330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按下列条件列入县财政预算拨付:属全额事业编制的单位,由县财政按全额工资拨付;属差额事业编制的医院,由县财政按差额工资比例拨付;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县财政全额拨付。


十、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琼人劳保〔200557号)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考核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因素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十一、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乐东县卫生局

点:乐东县抱由镇光明路72

联 系 人:陈霞

联系电话:85523209

电子邮箱:13337580686@163.com

附件: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卫生系统考核招聘中级以上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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