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南省家政服务技能大赛技术文件
来源:海南站
时间:2012-11-07
作者:天涯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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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项目与内容
(一)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为:“2012年海南省家政服务技能大赛”。
(二)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两大部分各单项总分为100分。比赛总成绩按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占20%)与操作技能竞赛成绩(占80%)的二项之和来最终确定比赛名次。
1.理论知识部分(比重20%)
理论知识竞赛采用闭卷笔试进行,时间为60分钟。试题类型包括单选题(占80%)和判断题(占20%)两大部分,题目卷面为百分制。详见下表:
项 目
得分
内容范围
考核
方式
基本
要求
一、职业道德
5
包括公德意识、职业意识、服务意识和价值观念。
笔试
二、基础知识
5
包括择业与就业、安全与卫生常识、法律常识
笔试
相
关
知
识
一、社交礼仪
10
包括形象礼仪、语言礼仪、行为礼仪
笔试
二、设计制作家宴
10
包括中餐制作和西餐制作
笔试
三、家务管理
20
包括家务料理和家居美化
笔试
四、家庭教育
20
包括婴幼儿教育和学龄前教育
笔试
五、家庭休闲娱乐
10
包括互联网的使用、家庭办公设备、录像机使用
笔试
六、成人护理
10
包括孕产妇护理和老人护理
笔试
七、婴幼儿护理
10
包括新生儿护理和婴幼儿护理
笔试
合
计
100
2.实际操作部分(比重80%)
操作技能竞赛以家居清洁、家庭餐制作、孕产妇及新生儿护理、老人护理4部分构成。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时间
得分
考核方式
实际操作
家居清洁
12分钟
30
现场操作
家庭餐制作
40分钟
30
孕产妇及新生儿护理
12分钟
20
老人护理
12分钟
20
合计
76分钟
100分
(三)竞赛地点、时间与内容安排
1、竞赛地点:海口市白水塘海口旅游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2、竞赛时间安排三天(12月7日至9日)。
12月7日,各参赛队中午12点前到凯威大酒店(海口市秀英区海港路20号,秀英港务局旁)报到;下午3:30各队选手和领队到学校参加大赛开幕式并进行抽签编号、分组(共12组,每组5人);晚上8点至9点在学校进行理论笔试。
12月8日上午8:30分,进行家居清洁、家庭餐制作、产妇及新生儿护理、老人护理操作项目的比赛,下午5:30分公布竞赛成绩。
12月9日上午9点,举行大赛闭幕式及才艺表演。
二、成绩评定方法
(一)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技术工作委员会的裁判组负责。
(二)理论知识竞赛由评分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
(三)实际操作的成绩根据现场实际操作表现,按照现场操作规范评分标准,依据现场裁判员的赛场纪录,由现场裁判员进行客观评判、计分,如出现争议则由专家仲裁组来裁定。
(四)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两项成绩的累加成绩排定,当出现成绩相同时,先比较操作技能成绩,以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还不能分出先后,则比较实际操作的时间,用时少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五)大赛团队成绩排名以该团队三名选手个人成绩之和计评;总成绩相同时,先比较操作技能成绩,以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还不能分出先后,则比较实际操作的时间,用时少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三、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的选手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就位。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工具书、所有类型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带入赛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评审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大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
(二)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评委、安全巡视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比赛进行。
4.各参赛选手的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四、申述与仲裁
(一)申诉
1. 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仪器,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 选手申诉均须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受理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反馈当事人。
3. 参赛选手在比赛时如对裁判评判有异议,在赛后2小时内向本单位领队反应,由领队通过申诉渠道上报;对比赛规程中的未尽事宜,代表队领队应在赛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竞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仲裁
1. 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进行仲裁。
2. 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视弃权处理。
海南省家证服务技能大赛组委会
2012年11月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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