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专业及职数
招聘岗位 |
专业 |
职数 |
学历、学位 |
教师 (专业技术岗位) |
经济学 |
1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博士学位 |
政治学(一级学科) |
2 |
||
公共管理(一级学科) |
1 |
||
社会学(一级学科) |
2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学位及以上 |
|
法学(一级学科) |
2 |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专业分类原则上按教育部《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确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报考人员获得双学位的以主修学位为准,获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四)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42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六)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应聘方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0日17:30止。
报考人员下载并真实、全面、准确、规范填写《中共海南省委党校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报名材料:1、《中共海南省委党校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2、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电子版扫描件。以上材料发送至:dx65882774@126.com。
(二)资格审查
我校组织人事处根据招聘专业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1:3的开考比例,该职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人数或取消。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合成采用100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二)笔试。以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内容,兼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
(三)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和招聘职位的职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3。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采取量化计分,评分要素包括:教态及仪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术水平、综合素质(面试评分表见附件)。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及面试工作拟定于11月下旬在北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合成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我校组织人事处组织考核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位递补。
(二)体检。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并组织进行体检。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我校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拟聘用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按程序和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组织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结合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我校对公示期间没有争议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有争议的考生,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我校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七、政策待遇
聘用的人员纳入我校事业编制,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82774
以海南省委党校网站(http://www.dx.hainan.gov.cn)为平台,公布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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