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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离职潮:发改委官员跳槽美律所

来源:海南站 时间:2015-08-11 作者:天涯小张 浏览量:

公务员离职潮:发改委官员跳槽美律所

另悉,素以强势反垄断著称的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近日已经不再任反垄断局局长,他被正式任命为价格司司长。从职务安排时间上看,2015210日,发改委宣布对美国高通公司的60亿巨额罚单,是许昆林在担任反垄断局局长期间内的最后一张罚单。许在担任局长期间,反垄断局完成了扩编,屡次强势出手查处多个反垄断大案。不过这样的行事风格,也为他本人和反垄断局引来了不少争议。

发改委最近刚刚辞职的副处长名为薛强,他在一周前传出消息即将加入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311日上午,该律师事务所正式宣布了这一消息。据悉,薛强进入众达律师事务所工作,只是一个简单正常的职务变动,许昆林改任价格司司长也属于发改委正常的人事调整。

事实上,最近两年来,国家公职人员跳槽下海的现象不断出现。从国务院部委或直属事业单位到地方政府部门,此类案例屡有发生。这在引发了广泛关注的同时,由于公职人员特殊的身份和工作背景,其跳槽下海行为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313日,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兰州市人大和法制办立法顾问周桂党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公务员辞职下海现象也属于正常。《公务员法》也赋予了公务员辞职的权利,但《公务员法》同时对辞职行为也有明确的相应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木生则认为,公务员纷纷下海只是一个市场行为。公务员跟政府只是契约关系,有权利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自己的职业,不能形成“政治本位”的思想。


人事变动

在加入众达之前,薛强在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担任副处长,负责起草国家发改委反垄断相关规章和文件,还参与了许多重大反垄断案件的调查工作,这些案件横跨多个领域,包括电信医药网络零售保险银行等行业。他在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反垄断国际合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于2011年和2012年在位于布鲁塞尔的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和位于伦敦的英国公平贸易办公室访问工作。

公开信息显示,最迟在2014年年底,薛强还以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法制工作处副处长的身份,参与反垄断工作。他曾参与研究起草和制定多个中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文件。

20141211-12日,薛强出席了国家发改委在成都都江堰市举办的反价格垄断调查技巧培训班。在这次培训班上,薛强讲授了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从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法律依据、执法的主要环节以及各环节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讲解。此前2014529日,薛强还曾与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局李青副局长、反垄断一处李常青处长一同视察陕西12358价格举报指挥中心建设情况。

312日,经济观察报从国家发改委获得的消息称,在加入众达律师事务所之前,薛强已经“因个人原因,离开了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离开了公务员队伍。”

曾担任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法制工作处副处长的薛强,在众达律师事务所职务是反垄断和竞争法业务部高级顾问,常驻众达北京代表处。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国际性的律师事务所,在全球各地主要商业金融中心共设有41家代表处。反垄断与竞争法业务一直是众达律师事务所的擅长业务。其反垄断与竞争法业务部门有逾150名反垄断和竞争法诉讼律师和法律顾问,遍布美洲、亚太和欧洲的27个主要城市,组成一体化的工作网络。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在过去三年间,当是中国最强势的反垄断机构。但在经历了此番人事变动后,是否会影响到反垄断局此后执法风格和力度,尚有待观察。


跳槽争议

砸破,告别公务员或国家公职人员身份,薛强并不是个案。最近几年间,从国务院部委到地方政府,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都时有国家公职人员辞职下海。

2014年至2015年年初,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证监会先后有多名公职人员跳槽。公开信息显示,证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江向阳跳槽到招商局;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周健男出任大成基金(微博)[微博]党委书记;证监会创新业务监管部副主任王欧则跳槽到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专项投资部。

据报道,证监会主席肖曾在内部会议上专门分析了上述跳槽原因。肖钢表示,从2014年主动离职的中青年干部离职情况分析看,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很重要一条是,对他们的职业生涯发展关注的不够。

除了证监会,20145月,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原新闻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陈熙同辞去公务员身份,出任360公司副总裁。同年3月,杭州市金融办原副主任俞胜法辞职加盟阿里巴巴。20139月,原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原处长陈伟才辞职,加盟格力集团,并出任该公司副总裁。这些案例,也都曾引起广泛关注。《中国新闻周刊》2014年曾报道称,“仅国务院某部委今年上半年辞职的公务员就多达20余人,其中大多数为副处级以上官员。这一数字超过了该部委去年全年辞职人数的总和。”

针对不断出现公职人员跳槽下海的现象,313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公务员固然有重新选择职业的权利,但是对于其离职后所从事的职业,要有一定的进入年限,以防止利益冲突。

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兰州市人大和法制办立法顾问周桂党说,“辞职是公务员的权利,公务员可以行使。但同时《公务员法》也有规定,一定年限内,不得到营利单位从事跟以前有关联业务的一些活动。”

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看来,最近几年来的公务员下海现象还没有成风,这是与上世纪90年代初的那一拨下海潮很不一样。那时候政府提供一些扶持政策,让一些公务员成为两栖人,一方面让他们保留公职,另一方面又允许他们在外面经商干企业,由他们自己自由地选择。不过,随着中国此后一系列公务员制度的完善,管理也就变得严格了。

庄德水说,“一方面目前政府对公务员队伍应该呈现开放性;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把公务员看成一种职业,他们不愿意干了,或者是重新选择职业,也应该给他们出口,但是出口首先要注意要按照我们法律法规来办,不能产生特例现象,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职业的选择和就业方面的限制,做出更加明确地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木生表示,国家公务人员跳槽只是经济行为,不能上升到政治行为,公务员跳槽与企业员工跳槽是不一样的,企业员工跳槽存在着把商业机密泄露给企业的可能,但政府工作人员掌握的信息本应就是公开的,不存在泄密的可能。

梁木生称,“政府不缺公务员。虽然从政府部门跳槽到企业,存在他利用之前以公务员身份为后来的行业带来方便的可能,但这也是政府本身的问题。由于政府控制了太多资源,公务员在工作时,不仅利用自己的专业和能力,也不可避免地享受了人脉等资源。因而其带到后来的工作中也是顺其自然的,不能责怪公务员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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