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率提升
来源:海南站
时间:2012-07-05
作者: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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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口市社保局获悉,从7月份起,海口市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率将提高至0.6%。 据统计,2012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60元,按照规定,海口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300%。因此,海口市用人单位每月需缴纳的生育保险上下限金额(元)分别为:以1836元为基数(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单位需缴纳11.02元;以9180元为基数(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单位需缴纳55.08元。
10类单位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后,在海口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驻海口地区的中央、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 在省级以上民政等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在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招用无军籍从业人员的军队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