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315 你会维权吗?
来源:海南站
时间:2012-05-23
作者:海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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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逢3.15,维权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在职场同样面临考验。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请到了银河人才网资深人力资源专家武志彬为您详解。
小李:某网络公司职员
“我是通过电话面试之后进入现在这家公司的,当时面试方跟我说了具体的工作内容,感觉每天工作应该不会忙得不得了”,小李接着说,“但是入职之后才发现并不是这样,每天工作繁而杂,根本没有喘息的时间!并且让人气愤的是面试时承诺的薪水福利也没有落实。”
支招:
职场人跳槽或初入职场的新人,面对工作新环境,往往会觉得很不适应,但是只能人去学会适应现实环境而不能让环境来适应自己。上述小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以试着适应,或者也可以找上司进行沟通。
上述小李提到的“面试时承诺的薪水福利也没有落实”,小李可找HR问明原委,如果与合同中书写的薪资福利不符,有权利要求公司按相关规定履行合同规定,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可以和HR进行沟通,达不到自身设定薪资水平可以选择辞职。
小张:某广告公司职员
小张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广告公司做起了销售的工作,这一干就是三年的时间。由于家里父母着急他的婚姻大事,于是小张决定结婚。小张向人事部门提出休假申请时却遭遇了人事部门的拒绝,人事部门拿出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中有一条注明“入职后五年不得成立家庭”。看到合同,小张觉得很无奈……
支招:
类似小张这样在职场中遭遇此种“霸王条款”的,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按照规定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职场人可以通过有效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得到自己应有的权益。
小梁:某私营企业职工
小梁进入公司后和本公司内小林恋爱结婚,婚后不久便怀孕了,经过和家里人商量,小梁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可当小梁跟公司人事说了以后,对方给出的答案是“如果想休假,那么你就永远休假吧!”“难道怀孕想要申请休假都没有道理吗?”怀孕或生育后遭遇调岗或辞退该怎么处理呢?
支招: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不得在上述期间辞退女职工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如果该公司以怀孕为由将小梁开除就违反了该规定,在法律上势必是站不住脚的!
小姚:某担保公司职员
小姚最近遇到的烦心事是所在的公司以“组织战略调整”为由正找你跟他谈下岗的问题。“我自从大学毕业就来到这里了,公司能够发展到现在,没有功劳也不能说没有苦劳吧!我真是很想不通!”小姚说。
支招:
如果一个公司如此裁员,那么作为被视其裁掉的员工就根本没有必要再在这里待下去为其效力了。相反,换一个值得你为其奉献青春的地方去实现自己的价值才是现在首要应该做的。
小谢:某医药公司员工
“最近皮肤瘙痒,老是睡不好,结果上医院检查,检查结果吓人一跳,我竟然被查出来是皮肤病!”小谢讲述了自己的烦心事,“医生说可能是工作环境导致的职业病!”
支招:
2002年我国更新了职业病目录,职业病被归为十大类115种,这十大类分别为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在工作中出现职业病,严重者“过劳死”,所在的公司都是要承担责任的。公司拒不履行责任的,被害人有权诉诸法律,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武先生提醒,在工作中要有意识地调节自己,加强防范意识,爱工作也要爱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