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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港航管理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1号)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3-10-18 作者:海南站 浏览量:

海南省港航管理局2023年公开招聘

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第1号)


海南省港航管理局隶属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港口、水路运输和航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全省公共航道建设、养护、综合开发和治理,为航道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下属有海口、铺前、清澜、琼海、三亚、儋州、东方、马村等8个航道所,该8个航道所均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结合海南省港航管理局的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管理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职数及条件参见《海南省港航管理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等相关要求,详见本次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表;

(五)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现役军人;

8.拒绝逃避征集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9.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有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11.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三、招聘人员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海南省人才优惠政策,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制度政策执行。聘用人员必须要在聘用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才能办理调动和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录)。聘用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港航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25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6日8:00-11月1日17:30。报名系统将于2023年11月1日17:30停止注册,已注册提交资料的考生可根据审核回复进行材料补充,2023年11月3日17:3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考生不能再做任何修改,凡是因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一个报名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及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港航管理局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网站:

http://gkzp.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848

3.报名材料(资格审查材料清单):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信息,了解公开招聘岗位信息和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如实提交报名材料。具体清单材料如下。

(1)如实提供个人简历,填写提供《海南省港航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个页面)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4)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诚信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指模)。

4.报名须知

(1)每一个报名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应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笔试、面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4)具体招聘岗位的专业名称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为准,报名阶段,如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已变更为现招聘岗位的专业名称,则应当在报名中如实填写具体专业名称,并上传由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由招聘领导小组商讨确认是否符合现招聘岗位的报考要求。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初审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海南省港航管理局网站公示。

6.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港航管理局官网。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笔试和面试)

本次招聘形式为考试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成绩均为百分制,按招聘岗位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各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招聘(专业)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各部分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为辅。

3.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原则上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海南省港航管理局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诉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5.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题目重点测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前,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和海南省港航管理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6.考试计分办法: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各部分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依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入围体检和考察人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导致出现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海南省港航管理局统一组织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招聘单位另外选择的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陪同。

海南省港航管理局将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组织人员考察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查阅考生本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经考察,应聘人员被确定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海南省港航管理局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省交通运输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的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公示期间,因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没有接到举报线索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海南省港航管理局将按规定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会议纪要等材料提交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口清澜航道所、铺前航道所、琼海航道所、三亚航道所分别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

公开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港航管理局联系电话:0898-66210822;纪检监督电话:0898-66210823

2.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人事教育处电话:0898-65350106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0898-65336895。

4.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5810985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附件:

附件1 海南省港航管理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及资格

附件2 诚信承诺书

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附件4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附件5:海南省港航管理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1+2+3+4+5.zip



海南省港航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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