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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第1号)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1-11-22 作者:海南站 浏览量:

海南省教育厅

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厅直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以及《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厅现组织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海南省商业学校、海南省农业学校、海南省银行学校、海南省农垦海口中等专业学校、海南省农垦中学等7所厅直属学校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聘教师以及管理人员。


一、招聘岗位

教学和管理人员64个岗位,共93人(招聘岗位、条件、数量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6.符合各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7.应聘人员的年龄计算截止于2021年11月1日。

8.对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岗位,工龄计算截止于2021年11月1日。

注:应届毕业的公费师范生及委培、定向生不在这次招聘范围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情形;

9.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不得报考的。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5日17:30,根据审核结果补充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2月6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前,登录海南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hainan.gov.cn )点击“2021年厅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专栏注册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相应岗位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其他形式提交的应聘材料拒不受理。

(三)报名要求及相关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按岗位要求上传所报岗位需要的各项证明材料,如未上传,按自动放弃处理。具体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与应聘岗位匹配的学历与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境)外留学回来的应聘人员、国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专业不完全一致的,须提供所学课程,并由报考岗位所在学校研究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各岗位报考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2)。

(4)教师资格证;

根据岗位要求不同,提供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证明。

(5)其他附加材料

根据岗位要求不同,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应聘有工作经验岗位要求的人员,必须上传所报岗位年限要求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中的至少一种,以及加盖单位证明公章的岗位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不能出具以上证明的,视为不合格。

(6)应届毕业生应聘者附加提供:

①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②经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多报将取消报名资格。

3.在编人员,需出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方可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4.报名信息由本人填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生活照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合格。

5.应聘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同意诚信承诺书内容,承诺所供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7.资格复审时间另行公告。

(四)招聘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1.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

联系人:孙帆,联系电话:65851784,单位地址:海口市琼山区铁桥路52号。

2.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

联系人:王拓,联系电话:86624021,单位地址:五指山河北东路9号。

3.海南省商业学校:

联系人:骆林枫,联系电话:68620568,单位地址:海口市秀英大道6号。

4.海南省农业学校:

联系人:陈光翠,联系电话:66988592,单位地址:海口市城西路41号。

5.海南省银行学校:

联系人:吴卫,联系电话:66793403,单位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48号。

6.海南省农垦海口中等专业学校:

联系人:钟海迎,联系电话:68915480,单位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路65号。

7.海南省农垦中学:

联系人:胡仕伟,联系电话:68910441,单位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19号。


四、资格审核及准考证打印

非考核招聘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数比例不低于1:3的比例才能开考,对未达1:3的岗位,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被取消岗位已通过审核的考生可进行改报,改报时间另行通知。笔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不打印笔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含技能测试等),各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要求:

考生凭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以及防疫承诺书到指定考场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的形式、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考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及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同一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确定。

(二)面试

1.面试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确定面试内容和形式,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教学技能(演示)和课堂教学等不同种类,测验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2.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各岗位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考生均可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面试前由各招聘学校对进入面试人员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3天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布。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各招聘学校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成绩当天在考点公布,并由考生现场签名确认。

4.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再次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将会在省教育厅官网及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布。


六、考核招聘

考核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坚持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以面试、考核、量化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进行量化考核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分数由高到低的排名,在省教育厅官网及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数为1:1未形成竞争的,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考官表决通过后确定考察人选。体检、考察、聘用、将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

面试后,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验的应聘人员。各招聘学校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在纪检监察人员的参与下,到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同级别其他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考察政审

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九、公示

各招聘学校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省教育厅官网上公示。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从所报考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和入编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招聘学校办理拟聘人员的聘用手续;试用三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后,经聘用学校考核合格的办理入编手续,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聘用期间待遇

由各聘用学校按照本单位同类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省教育厅人事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65343302(8:30—17:30),联系人:唐老师、冯老师。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8616550。


附件:

1.岗位需求信息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附件1+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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