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2020年考核招聘
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第1号)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国考核招聘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人。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隶属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为从事公益服务的副科级公益一类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现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人(招聘职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提交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
三、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所有证书和资格条件,截止取得的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含)。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明细详见附件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6日至2003年1月5日期间出生)。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2020年12月30日起通过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6日上午09:00至2021年1月12日下午5: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报名咨询电话:0898-83388471。
3.报名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799
4.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1)应聘人员须填写《陵水黎族自治县2020年考核招聘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从网上下载附件2填写后本人亲笔手写签名再上传图片,原件备验);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4)户口本(首页与本人详细信息页);
(5)毕业证、学位证;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
(7)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报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原件备验);
(8)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出具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盖章);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本次报名采用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的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网上报名系统截止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规定时间准时关闭。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择优聘用。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者请关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相关公告按照要求打印面试准考证。
(五)组织考核
考核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形式为无领导小组讨论,如通过资格审查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无领导小组讨论的要求,则改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结束后,面试成绩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进行公布。
(六)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名次,加试形式另行通知。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和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 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报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新聘用人员为2020年毕业且未就业的,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合格的,正式聘用,按规定办理任职等相关手续,不合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六、待遇
1.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海南省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2.一经聘用,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关文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陵水梧桐人才公寓居住。
3.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本次招聘工作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面试等相关情况;参加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纪委监委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凭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参加报名及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联系电话:0898-83388471(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902、0898—66755323(节假日和周末不受理)。
附件:
1.陵水黎族自治县2020年考核招聘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位表
2.陵水黎族自治县2020年考核招聘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模板)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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