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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质局下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海南省地质局 时间:2020-09-06 作者:海南站 浏览量:

海南省地质局下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我局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6号)的规定,结合编制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单位简况

海南省地质局(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局)是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陆域与海域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及地质科研等工作。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13家,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9家。


二、 招聘岗位、学历、专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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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考核方式进行。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在报考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本次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和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条件。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0年9月4日起在省地质局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8日。

2、报名相关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应聘人员须填写《海南省地质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并按所报岗位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和工作证明等有关材料扫描打包发送至相应用人单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本人姓名+应聘岗位”)。

(3)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相关证明。

(4)考生所留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1.2020年9月25日前,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省地质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省地质局网站上公示。

2.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3.此次招聘的岗位均为考核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如无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核

报名截止后两个月内,由省地质局统一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主要采取面试形式,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情况。由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代表其学术水平的各种书面材料及现场表现情况进行打分,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提出拟体检、考察人选。

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同时具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体检、考察人选。如该岗位应聘人员未获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2.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暂定10月中旬。考核结果将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核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由省地质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的,或经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以按报考同一岗位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地质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省地质局局属用人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地质局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用人单位及时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自觉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6862984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6827562、66823108


附件下载:《海南省地质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下载:《海南省地质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海南省地质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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