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司法局
海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关于公开招聘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加强和改进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实和优化市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海口市司法局、海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5名。
二、资格条件
(一)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其中获得法学类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放宽至一年;
6.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7.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之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报名
(一)报名的方法和时间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请报名者于2020年8月8日至8月22日期间将报名材料发送至szfflgws@haikou.gov.cn。邮件标题为“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报名+本人姓名”(如:“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报名+张三”)。
(二)报名材料
报名者应当将下列报名材料作为邮件附件一并发送:
1.海口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报名表(在海口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haikou.gov.cn/下载)。
2.身份证扫描件或者照片;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照片;
4.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扫描件或者照片;
5.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证明(如任职文件、工作证件等)。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将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后续程序的相关情况将在海口市司法局网站上公布。
五、薪酬待遇
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是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的薪酬待遇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评定等级后确定,初任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评定为五级至三级,月工资标准为11000元至13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每月发放百分之八十,剩余百分之二十作为绩效工资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发放。
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六、注意事项
(一)请如实提供应聘资料,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对应聘信息及提交的应聘资料严格保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请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我们能及时与您联系。
(三)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从未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课程,也从未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招聘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履行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任职期间,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其他机构兼职从业。
(五)咨询电话:0898-68722905(海口市司法局法律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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