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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宣传和新媒体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海口长安网 时间:2020-07-06 作者:待君网 浏览量:

2020年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招聘宣传和新媒体工作人员公告


为做好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的运营和推广,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新闻宣传和新媒体运营专员3名,其中运营总监1名,负责我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日常编辑、管理及对外宣传等工作,录用后将与海南法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地点:海口市龙华区民声东路9号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薪资待遇:固定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以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转正后工资根据岗位表现3800元/月至4500元/月,享受五险一金,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工作表现工资有上下浮动空间。


一、应聘基本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闻、中文、广告传播、法律、影视制作、计算机、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媒体或者新媒体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户籍不限,居住、生活在海口市城区的优先考虑;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8月1日后出生);

(四)热爱互联网,熟悉网络流行文化,了解微信、微博、今日头条、抖音等新媒体编辑运营方式,网页排版制作工具优先;

(五)具有一定的稿件写作能力和摄影摄像水平的优先;

(六)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头脑灵活,能承担较大工作压力;

(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新闻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政治、道德品行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八)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强的政治意识、保密意识、大局意识与敬业精神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5.其他不适合担任检察院院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岗位具体条件

(一)熟悉摄影工作基本常识,具备一定的美术功底,精通熟悉新媒体相关制作软件;

(二)能熟练使用PS、PPT软件,制作图解新闻、H5等新媒体产品;

(三)具备一定的新闻稿件采编常识,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新闻策划能力;

(四)有媒体从业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网上报名→报名表筛选→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录用。)

(一)报名时间:

2020年7月4日8:00至7月17日16: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间自行报名,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报名邮箱75139292@qq.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

填写完整的《海口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新媒体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页面底部附件),发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至报名邮箱。应聘者必须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其他材料。

如若有刊登在报刊、网站、电视媒体的新闻作品或个人制作的微信公众号内容、视频等新媒体作品,请一并发送。

(五)资格审查: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给予电话短信通知具体笔试和面试时间。

(六)笔试:

7月18日上午,组织进行笔试,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七)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7月19日,组织面试。

(八)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拟聘人选,组织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九)聘用:

综合考虑笔试,面试成绩、考生学习工作背景等情况确定录用人选。通知考生办理入职手续。7月下旬确定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海南法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至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附件: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新媒体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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