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20年第一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要求,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范围条件
(一)招聘范围: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贫困家庭高等院校、高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期间毕业且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信息
(一)招聘公告
1、招聘信息和公告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时间:2020年5月22日――5月29日。
2、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招聘岗位详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详见附件1)。
3、招聘的岗位性质为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县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5月30日8:30――6月5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应在报名期间按要求下载并填写《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送至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扶贫工作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前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
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细地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宝亭大道芙蓉小区社保大楼四楼人社局会议室。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扶贫工作办公室详细地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南环路司法局四楼扶贫办(左手边最后一间办公室)统计监测组。
4、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者应按要求提交《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户口簿、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毕业证书、4张近期1寸个人证件照。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毕业证书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综合岗的考核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幼儿园教师考核方式采用现场展示,内容为讲故事、唱歌、钢琴、舞蹈、绘画。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若没有符合递补条件的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三甲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体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1、公示: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结果、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采取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开招聘单位名称、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为7天。
2、递补:
因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结果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3、核查举报:
在公示期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维护应聘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逾期举报不再受理。
三、聘用
1、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幼儿园教师聘用后,须在试用期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试用期满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视为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
2、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新聘用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有关问题说明
1、应届毕业生是指在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期间毕业且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22日至2002年5月22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9年5月22日至2002年5月22日期间出生。
3、本次招聘考试专业参照《2019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5、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五、纪律监督
(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聘工作,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在招考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咨询电话:0898-83666265(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咨询电话:0898-8366066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扶贫工作办公室)
报名监督电话:0898-83666265(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4.海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二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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