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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科学院​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0-03-31 作者:海南站 浏览量:

海南省农业科学院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

博士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一、单位简介

海南省农业科学院前身为海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是1989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在原海南行政区农科所和原海南行政区畜科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的,为更好适应我省现代农业发展需要,2005年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综合性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并改为现名。历经30年的努力,海南省农业科学院已经发展成为基础条件较为完备、研究学科较为齐全、技术创新优势较为突出的全省综合性农业科研中心,是推动海南农业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的主力团队,是支撑海南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建设的骨干科技力量,是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农业发展战略、实施宏观决策的参谋助手。目前有内设8个管理部门,下设10个直属科研事业单位;拥有28个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试验平台以及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2个院士工作站。全院科研仪器设备超过1500台(套),总值超过6000万元;科研用地面积1850亩,其中海口院本部197亩、澄迈永发科研基地773亩、乐东利国南繁育种基地730亩和定安畜禽基地150亩。


二、招聘岗位

面向全球公开招聘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其他要求的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海南省农业科学院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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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6)具有国外交流生经历、国外留学经历者优先考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相关条件。


四、招聘工作程序与办法

(一)信息公布

招聘信息发布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业科学院以及海南省人才招聘网、海南自贸港招商引才网等网页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31日发布公告即日起接受报名,招聘岗位常年有效。

2.报名相关要求

(1)提交材料:《海南省农科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3)、个人简历、计划生育证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章)、个人身份证(双面)、毕业证、毕业证电子注册备案表(2019年及以前毕业人员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学位证,以及毕业推荐表、发表论文及任职证明材料(含在校社团任职等)、职称证书、获奖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含各种奖学金等)、政治面貌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影印件,以电子文档方式(压缩文件包以姓名为文件名)提供。

报考人员应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交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2)提交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用电子邮件发送至联系人信箱58268299@qq.com邮件标题:“姓名+应聘岗位+专业”。

(3)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人:许慧贤;联系电话:0898-65250702。传真:0898-65231208。


(三)资格审查

按公布的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海南省农科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人才报名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查时,报考人员所填的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者,责任自负。审查合格者,择时进行考核,并于考核前电话通知。


(四)考核

考核形式与内容:考核由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进行考核,采用PPT演示、答辩和岗位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考核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考核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岗位,需考核小组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通过。面试前三天,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核人选资格。

考核结束后,计算成绩,满分100分。考核成绩在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的网站上进行公布。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都将通过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报院党委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按照程序办理事业登记、入编等手续。


(七)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纳入海南省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福利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博士人员可享受安家费2万元,并给予相应的项目启动经费。 


(八)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试题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许慧贤;联系电话:65250702,13698905840;电子邮箱:58268299@qq.com。

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纪检监督电话:65229062。

附件1:海南省农业科学院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计划表

附件2:海南省农业科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人才报名登记表

附件3: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附件1+2+3.rar


海南省农业科学院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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