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医院疫情防控期间
紧急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补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见职位表)
共招聘82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应聘条件
(一)除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具体的日期界定以报名时间确定;
7.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应聘考生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
(一)采取网络面试的方式招聘。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均可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须加试。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官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聘用。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从高分至低分择优聘用。
(二)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
按照“各级定点医疗救治及选派人员赴湖北省参与疫情防控、患者救治的事业单位可拿出不高于招聘总岗位数的30%,采取实际工作表现与招聘考察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价的方式……”的规定,此次招聘将护士、检验技师、医师等3个职位82个职数面向全省援鄂人员进行定向招聘。招聘采取实际工作表现与招聘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均可参加考察。由领导小组成立考察工作组,对经初审符合的人员进行考察评价,考察实行量化评分。
按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考察情况、体检结果,择优聘用。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儋州市政府政务网及儋州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25日。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址为儋州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大通路21-1号,门诊大楼六楼,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2)网上报名: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儋州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邮箱:rsk23332048@163.com。
3.报名所需材料(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律使用 A4 纸复印):
(1)儋州市人民医院考核招聘报名表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 1 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
(4)执业证书复印件 1 份、资格证书复印件 1 份,(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但尚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未被聘用者材料不予退还。
(3)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5.其他
本次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其他车旅费由应聘者自理。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职位所需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网络面试或考察。
1.网络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人15分钟。
2.网络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采取从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
(五)体检。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根据考察成绩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并到同级别的另外一家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由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研究,根据面试(考察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资格的,空缺的名额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考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儋州市人民医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办理聘用手续。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健委以及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组织领导及实施
成立疫情防控期间紧急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儋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1:儋州市人民医院疫情防控期间紧急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情况表
附件2:儋州市人民医院疫情防控期间紧急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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