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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2019年乡村振兴指导员招聘公告(第一号)

来源:澄迈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10-24 作者:待君网 浏览量:

澄迈县2019年乡村振兴指导员招聘公告

(第一号)


为吸引更多高校优秀毕业生进入乡村人才队伍,优化村级组织干部整体素质结构,助力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生态环保等专项工作,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奋力建设幸福美丽澄迈,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经研究,我县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振兴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聘期

澄迈县2019年计划公开招聘乡村振兴指导员90名。乡村振兴指导员实行聘用制,聘期3年,安排在村里工作,由所在镇与乡村振兴指导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二、招聘职位、人数、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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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分别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 :http://www.chengmai.gov.cn)、海南省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zp0898.pzhl.net/index.php)、“澄迈党建”微信公众平台上向社会发布。

(二)组织报名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材料、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1.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4日上午9点至2019年11月12日中午12:00,报考人员应在此期间自行登录海南省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zp0898.pzhl.net/index.php)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上传照片和材料。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学历证书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报考的考生如果是大专学历,还须上传以下五个证明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大专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主要学生干部;

(3)在大专就读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人员;

(4)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专毕业生;

(5)生态环保、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相关专业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

图片上传要求:以上材料都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20-200KB)。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所需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后,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南省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澄迈党建”微信公众平台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本人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始终。

3.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登录报名网站按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初审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在2019年11月12日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19年11月12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19年11月12日17:00准时关闭。

报名后招聘岗位的岗位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该比例数的,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聘用岗位数。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

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农村工作常识;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1:2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确定,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笔试准考证(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符合的相关材料。报考的考生如果是大专学历,还须提供以下五个证明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大专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主要学生干部;

(3)在大专就读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人员;

(4)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专毕业生;

(5)生态环保、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相关专业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

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面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的体检办法和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拟聘用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经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四、相关待遇

招聘到村任职的乡村振兴指导员享受以下待遇:

(一)提供稳定薪酬待遇。

乡村振兴指导员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基本工资每月3500元(含五险一金);年底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奖金,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发放绩效奖金2.4万元,考核称职的一次性发放绩效奖金1.2万元。

(二)发放住房补贴。

乡村振兴指导员每人每月发放住房补贴800元,符合《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18〕41号)有关要求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结合个人意愿申请,按程序办理。

(三)鼓励留村任职。

引导和支持乡村振兴指导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干部的,同时可享受同级村“两委”干部生活补贴。

(四)积极扶持创业。

乡村振兴指导员在岗服务期限内,如自主创新创业,创办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创业项目,可享受我县返乡创业大学生创业扶持相关政策。

(五)强化技能培训。

乡村振兴指导员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确保每人每年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不断提升个人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接受中共澄迈县纪委、澄迈县监察委员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与招聘人选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中共澄迈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澄迈县委组织部,0898—67622239

技术支持电话:65313743


附件:2019年澄迈县招聘乡村振兴指导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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