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经济开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公告
为加强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根据《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半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司通〔2019〕62号)的文件精神,现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名额及报酬待遇
(一)选聘岗位和名额。本次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共计33名。其中:
1、办事处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每个办事处各2名。
2、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27名,每个村(居)委会各1名。
(二)报酬待遇。专职人民调解员按每人每月2500元标准发放固定生活补贴,并按照《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通过“以案代补”的方式发放调解案件补贴。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德高望重,会做群众工作并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身体健康,年龄在24岁至65岁,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应当具备高中以上学历,非“五老人员”应当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专职人民调解员侧重从长期居住在洋浦、在当地有威望、具有较强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热心做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中产生。
3、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五老人员”等优先选聘。
4、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没有参加过邪教组织,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处罚等不良记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公开选聘工作由洋浦政法委负责,按照信息发布,个人报名或办事处(村委会)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通过洋浦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及各村委会张贴公告方式发布选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9月18至9月24日
2、报名方式:
报名分个人报名和办事处(村委会)推荐两种方式。应聘人员应于 25日前将《洋浦经济开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连同下一项需提交材料一并交至各辖区司法所。
3、提交材料:
①公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洋浦经济开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一份。
4、提交地点:
各辖区司法所,信息如下:
1)新英湾司法所,新英湾区办事处四楼,吴志棠,13976581661;
2、三都司法所, 三都办事处院内,郭名平,13876696515;
3、干冲司法所,新兴居委会旁,何锦坤,13034969464 。
(三)资格审查。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聘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取选聘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四、其他
(一)严禁弄虚作假等违反选聘规定的行为发生,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凡在规定时间,未按照规定参加面试、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若因通讯联络不畅造成无法联络到应聘者,视为应聘者自愿放弃应聘。
(二)本实施方案由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次选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袁丽萍2882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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