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有关事业单位面向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开招聘12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4. 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
5. 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须为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部队院校、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三、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度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主要分为8个环节: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 报名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3月25日19:00截止。报名可以采取邮寄报名材料或将报名材料直接送至指定地址等方式。邮寄和直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9号传达室(事业单位招聘),人事处收,电话010-63097973,邮编100017。如报名人选不足5名,该职位取消招聘。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生证、在校期间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也可附上在校期间获得奖励证书、工作或研究成果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上材料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外,均只需提供复印件。
2. 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招聘职位的要求,我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此基础上确定笔试人员名单。
3. 笔试
笔试地点在北京,具体事宜于2019年4月5日前电话通知,未进入笔试名单的不再通知。参加笔试人员均进行人才素质测评,测评得分不计入总成绩,采用标准化试题,由考试笔试作答。笔试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
4. 面试、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有关事宜另行电话通知。体检在面试后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实施,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019年4月底前完成。
5. 考察、公示、聘用。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进行考察,2019年5月底前完成。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选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完成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2019年7月底前完成。
五、其他说明
1.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六、特别提示
1.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
2. 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3. 本次公开招聘将电话通知笔试入围人员,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手机装有安全软件对未知号码进行屏蔽,请取消。
联系电话:010—63097973。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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