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金融“联姻”三大焦点引关注:费用谁来买单?
来源:海南站
时间:2012-12-05
作者:天涯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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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0 7.8 磅 0 2 false false false EN-US ZH-CN X-NONE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央行的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两部委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社保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的目标。加载金融功能以后,社保卡可作为银行借记卡在境内使用。
社保卡上将加载哪些金融功能?参保者使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是否需要向银行支付服务费?安全保障、“社―银”合作机制该如何有效建立?
焦点一:加载哪些金融功能?
根据有关规定,社保卡作为普通银行卡,在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中使用,社保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目前不支持贷记功能,使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此前介绍,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既具有社会保障服务的基本功能,又具有银行服务的功能,可依托银行现已遍布全国的支付结算网络,为参保人实现持卡缴费、待遇领取、费用结算支付以及异地资金划拨,现金提取消费等提供支付结算手段。
李东荣还表示,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不改变社会保障和金融服务各自的属性,只是两种功能的有机结合,让它更便捷、安全地使用。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表示,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是政府部门和商业机构的一种“后台与前台”的对接,人社部负责后台的权益记录和数据处理,将社保服务的窗口业务交给在资金管理上具有优势的银行。这是一种很好的尝试,避免了重复建设,比如工商银行可基本覆盖城市网点,邮储基本覆盖农村,中国银行覆盖海外网点,不必再对这些地区进行社保网点的重复建设,节约了公共资源,而且这种合作带动社保服务提前实现了全国网络化。
复旦大学经济系副教授封进建议,此次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也许是对社保基金进行监管和合理运用的前奏。随着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以及物价的波动,社保基金如何进行更有效的监管和保值已经刻不容缓。银行为参保人员提供的金融功能也可包括资金的投资组合等方面的探索。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认为,不能简单地把加载的金融功能仅仅理解为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其实对社保卡而言更为重要的方面可能会体现在未来标准的统一、后台的共享、信息的联网和全国的通用的实现。但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也不可能完全取代银行卡。
焦点二:加载金融功能产生的费用谁买单?
社保卡升级、加载金融业务,必然产生成本,除了工本费,还存在异地资金划拨、挂失等服务费用,是否由参保者来承担?
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社会保障卡作为政府的一项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主要费用由政府承担。费用主要涉及系统建设、维护,以及人工成本的大量支出,这些都由政府承担,对持卡者原则上只收取工本费。此外,发卡成本和收费都是由各省财政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标准的,大致的工本费是20―25元。虽然有这样的标准,但许多地区在发卡过程中是减免费用的,特别是对生活困难的群体。还有的是利用各种资源来分摊成本,减少甚至免去了第一次发卡的费用。
对于日后运营金融功能产生的费用由谁买单,是否参照银行卡的标准收费?一位商业银行人士表示,作为一项业务,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成本,银行作为一家公司,尤其是现在很多银行都是公众公司,也存在经营的压力。社保产生的社会成本完全依赖由商业机构承担并不合适。
据了解,目前上海地区的养老金的发放主要集中在邮储和上海银行两家,对此项服务银行仍是免费。不过,现在随着各项社保类资金的规模逐渐庞大,商业银行对此亦有诉求。
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钟仁耀表示,不仅初次发卡应该免费,对于一定期限外的补卡、异地划拨等行为也当区别于商业化的银行卡,政府部门和银行应建立互赢的机制,尽最大可能地减轻参保者的费用负担,还社保卡的“社保”之本意。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认为,应当在社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建立激励相容的长效合作机制,政府作为委托人,可整合财政专户、社保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等项目的共同委托功能,由此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含流动资金+滚存资金+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的规模效应,为银行获得利差奠定基础,从而可禁止银行对社会保障受益人收取任何费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焦点三:如何保证安全性?
针对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保卡的安全性,李东荣表示,该卡要求采用密码算法,采用芯片技术合作,有很严格的密钥管理体系和审批程序,造假可能性极低,在结算范围上也有严格界限。加载应用方面不但要符合支付结算规定,还要符合反洗钱、为个人保密规定。从目前的制度设计、措施保障来说,是可以保障安全的。
胡晓义也提醒广大参保者,在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之后,把卡借给别人就等于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对自己的权益是一个损失,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的土壤。
封进建议,在确保卡片安全性的同时,更应关注其背后基金的安全性。比如百姓的养命钱――养老金,债权人和管理人的关系是长期脱离的,资金的增值、保值方式,投资渠道需要进一步监管。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是否意味着金融机构介入社保基金的管理?在他看来,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应不仅限于便民服务,可成为社保基金监管透明化、投资有效化的起步。
部分专家还建议,应建“社―银”合作机制,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如大型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必须能够全面托管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和基金,并具有覆盖全国的信息系统和覆盖城乡的服务窗口,同时还应能弥补政府社会保障业务分级分部门管理带来的转移携带的弊端,实现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全国通。托管人还需要具有社会责任理念和微利综合经营模式。可借鉴法国经验,在社、银之间订立“高效合作合同”,在确保受益人利益的基础上实现银行利润,银行承诺社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提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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