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海南要坚持五湖四海广揽人才”重要指示,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扎实推进海南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吸引各类人才20万人左右,重大人才工程项目成效明显,重要人才平台载体建设进展顺利,人才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到2025年:
■实现“百万人才进海南”目标
■基本形成人才集聚新高地
■基本建立具有 中国特色 体现海南特点 与国际接轨 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行动举措
更积极的人才培养政策,“南海名家”培养计划
面向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重点领域,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平台,着力培养100名左右具有成长为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潜力的人才 “南海英才”培养计划
有针对性地培养300名左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与产品属于重点支持方向、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创业人才
“南海工匠”培养计划
重点培养200名左右首席技师。鼓励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等奖项的个人或团队给予配套奖励
党政人才专业素养提升计划
分批选派省直有关单位和市县领导干部到国(境)外自由贸易港短期培训,到国内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跟班实训
重点产业人才教育对接计划
积极推动落实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省联合审批机制,鼓励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教育培训机构培养培训国际化人才
农村人才培养计划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民先进产业、技术培训工程,推进农业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农业干部队伍轮训计划,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和创业支持,争取国家级创新机构在琼落户
推动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吸引国家级科研院所整建制迁入或在琼建设整建制机构,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或区域性总部落户海南
推动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
推动海南大学作物学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学科。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建设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大力集聚各类重点产业企业
积极推动六类重点产业园区开发建设,重点引进符合我省产业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企业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符合、与国际接轨的用人制度。推动国际知名或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
支持国际人才离岸创新创业
建立一批国际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鼓励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
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或兼职创办企业。支持高校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实践经验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兼职
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保护
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鼓励中级以上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探索建立海南知识产权法院
更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
1、百万人才集聚计划
■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招才引智活动,鼓励用人单位面向国内外大力吸引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各类社会人才特别是琼籍人才就业创业
■自主创业的,可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贷款或保证担保贷款,可在入驻园区申请零租金办公用房
■设立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和创业扶持专项基金
■引进的各类人才自落户之日起在购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2、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引进计划
■聚焦航天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国家深海基地南方中心、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5大平台和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大力引进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及其团队,直接纳入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范围
■按人才层次和相应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分期赠予产权
■在薪酬待遇、科研资助等方面采用“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3、千名领军人才引进计划
■支持各类用人单位大力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平台所需的学科(科研)带头人及其团队,经省级评审,纳入领军人才层次
4、“银发精英”汇聚计划
■聚焦教育、医疗事业发展需要,支持用人单位采用退休返聘等方式,吸引使用70岁以下大师级人才、65岁以下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5、党政机关千人招录计划
■2018年,由省级统筹,采取多种形式招录1000名左右党政紧缺人才,包括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一批熟悉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高端特聘人才,面向中央国家机关、发达省市、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型国企和港澳等地区选调一批紧缺人才
6、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
■支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制总额内,引进或招聘3万名左右事业单位管理服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7、加大柔性引才引智力度
■鼓励各级各类用人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候鸟”人才工作站、高端智库等柔性引才用才平台
8、加大荐才引才奖励力度
■企业招才引智投入实行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才投入成本视为当年利润考核;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
全面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放开人才落户限制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可在我省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
各类高层次人才、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毕业生,以及拥有重大科研成果的创新人才、产品符合重点产业支持方向的创业人才可在我省任一城镇落户
完善国际人才管理服务
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和港澳台地区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其他外籍人才可凭工作许可证明在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在琼工作的外籍华人可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探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允许外籍和港澳台地区技术技能人员按规定在琼就业、永久居留
鼓励在国内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生在琼就业创业。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扩大高校留学生规模。开辟结汇换汇绿色通道,国(境)外人才在海南的合法收入可汇至国(境)外
解决人才子女就学
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直系亲属就读我省中小学、幼儿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领军以上层次人才子女户籍转入我省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高中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予以解决
解决人才配偶就业
全职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对口安排相应工作;配偶为企业人员的,安排到企业工作;配偶未就业且符合岗位条件的,经考核安排到事业单位就业;其他未就业的,按引才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补助,3年内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加强人才医疗保障
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配偶及直系亲属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领军人才享受在全省三级医院就医“绿色通道”和年度健康体检等服务。拔尖以上人才享受政府统一购买的商业健康团体保险。柔性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健全人才服务和保障机制
成立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小组,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保障等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海南人才大厦,集中受理人才认定,办理“天涯英才卡”,协调落实人才服务保障待遇
完善人才评价和退出机制
对引进和培养支持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行“五年两次”跟踪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落实相关待遇,并在五年期满后给予持续稳定支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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