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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5-18 作者:海南事业单位招聘_待君网 浏览量: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0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琼发〔2003〕11号)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尽快充实城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增强城乡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领导小组

为加强此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余岳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德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庄 洁(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钟小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贻亮(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党建工作巡回检查办公室主任)

朱灿辉(县编委办主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韩珂定(县财政局局长)

李春郁(县委保密局局长)

唐丽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钟小辉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三、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018年琼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三)身体健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热爱卫生事业,愿意到基层从事卫生事业工作。

(五)学历要求。国家承认的学历(医学类包括全日制、成人教育历届、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六)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1日至2000年5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硕士研究生人员不限专业,具有执业医师及相当于执业医师的医技类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八)定向委培生及其它省、市、县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九)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我县在编在岗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加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具体如下:

(一)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在岗不在编人员)服务满3年以上且考核优秀的可加1分 (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交的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时间为准)。

(二)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荣誉表彰的加3分,获得省卫生计生委荣誉表彰的加2分。

(三)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加2分,具备中级职称的加3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加5分。

如考生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含5分)。

六、招聘公告

琼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于5月中旬通过海南日报 、县人民政府网、县广播电视台、今日琼中、琼中县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琼中卫生计生委公众号等途径发布招聘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七、报名办法

(一)公告时间:2018年5月18日-5月31日(10个工作日)

(二)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直接琼中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三)报名地点:琼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职业学校斜对面二楼组织人事岗)。联系人:邢春雅、符倩婷、莫雅雯;联系电话:0898-86239140。

(四)报名时间:2018年6月1日-6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必须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个人社会保障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居民户口簿和毕业证、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原件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及近期蓝底免冠正面一寸彩照3张。

(六)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结束后,将审查结果通过县人民政府网和县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依据公告予以解答或纠正,无异议后,向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发放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专业目录、招聘岗位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报名审核根据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认。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将在琼中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招聘岗位名额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达到1:3比例的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在补充公告3天内可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八、招聘方式

采取闭卷笔试、技能操作考试、体验和政审等环节进行。

(一)闭卷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为医学相关专业以“医学三基”理论知识为主。笔试成绩以100分计算,出题和改卷工作委托省权威部门,按国家有关考试政策组织进行。

2.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成绩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岗位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合格分数)以上的人员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技能操作人选。招考职位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位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技能操作对象。因考生放弃技能操作的空额,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如按比例进入技能操作的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技能操作考试。

3.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通过琼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琼中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笔试时间。2018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5.笔试地点。海南医学院,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技能操作考试。

1.组成考评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委托省权威部门有关行业专家和教授等5至7人组成考评组。

2.技能操作考试方法。考评组参照结构化面试计评分,由考生根据考题内容,按正确方法操作要求,边口述边操作的方式,对考生的专业操作能力、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技能操作考试按100分计算。

3.技能操作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的相关内容。技能操作考试按100分计算。

4.技能操作合格分数。技能操作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给予聘用。

5.技能操作时间。2018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6.技能操作地点。海南医学院,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7.资格复审。进入技能操作考试的报考人员,考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必须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资格复审期间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技能操作考试资格。

8.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按照笔试成绩占40%、技能操作成绩占60%的计算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总成绩均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并通过琼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琼中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

(2)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综合成绩再出现相同的,按技能操作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技能操作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三)体检和考察。

技能操作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参加体检。体检结果,通过琼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琼中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2.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以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主要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政审考察。考察时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要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学校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考察对象须向考察小组提供学历档案、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准考证、报名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已结婚的需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资格。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后30天日内完成。体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考察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人员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琼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琼中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予以聘用。

(二)经报县政府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被聘用人员,以三年为期(以三年卫生专业资格全国统考为周期),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转为在编人员;期内提前考取执业证书者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考核转正。三年期满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解除劳动关系。

(三)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一年),在服务期内根据县卫生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可实行“县属乡用”的医疗卫生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办法,向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倾斜。

(四)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享受我县住房优惠待遇;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安家费按照我县琼中办发〔2010〕79号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十、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情况具体安排。

十一、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招聘的整个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每个环节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工作经费

招聘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责。

十三、其他

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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