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来源:海南站
时间:2017-08-02
作者:海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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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业务需要,海南天涯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派遣到海南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警犬训练基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地点
(一)招聘岗位为勤务辅警岗位,主要从事警犬训导工作。
(二)招聘人数为16名。
(三)工作地点:海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警犬训练基地(海口市琼山区五岳管区)及因工作需要派往广东省徐闻县海安港。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警犬技术工作;
(三)男性,无色盲,双眼裸眼视力4.8(含)以上,身高1.68米(含)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七)无其他法律规定的不予招聘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五)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至8月20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此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为:一是登陆待君网(www.daijun.com)、海南省公安厅政务网(ga.hainan.gov.cn)等网站,下载并如实完整填写《海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称《报名表》);二是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的学历认证证明。
报名人员请将《报名表》以及上述所需材料扫描后,打包生成WinRAR格式的压缩文件,发送至网络报名邮箱:xjzdjqjd@sina.com。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才能开考。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应知应会的内容。
(四)体能测评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人数1∶2.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的人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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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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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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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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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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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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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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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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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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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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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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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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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三项体能测评项目须全部通过测评才算通过。
(五)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的人选。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等。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递补最多只进行两次。
考察由省公安厅刑警总队警犬训练基地参照招录人民警察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公安厅政务网公示7天。
(八)签订劳动合同和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公示期满有异议的,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结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其中,试用期的基础工资为2000元/月;正式聘用后基础工资为3000元/月,经考核合格的,按考核等次对应发放绩效工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按相关规定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缴纳。
联系人: 郑警官 黄警官
联系电话:0898-65852161, 0898-68835207
传真电话:0898-68835204,0898-65879831
附件:《海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警犬训导员报名表》
海南天涯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