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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海南站 时间:2017-04-14 作者:海南站 浏览量:

2017年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

4名事业编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解决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紧缺问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公开招聘,建立一支思想政治好、业务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事业人才队伍。

二、 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本次公开招聘名额共4名,具体位详见《2017年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6)目前为我市在编在岗的人员;

(7)《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东方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发布日期2017年4月13日至4月19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0日—2017年5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地点在东方市市委一号办公楼市人社局会议室。(电话:0898-25522732)

3.报名者须提交的材料:(1)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2017年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亦可网上打印);(3)近期一寸同底免冠蓝底照片5张(证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4.相关要求:(1)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2)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3)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将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相关考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占总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占总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各招聘岗位数1:3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个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五)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政审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察部门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对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资待遇

入编人员按照我市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特别提示

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务员局颁发的《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八、本方案由2017年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5522732(市人社局);举报电话:25531917(市监察局)


附件:
1.
2017年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2017年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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