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公告
(第1号)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将组织实施昌江黎族自治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日至1998年11月3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备岗位所须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公告招聘岗位
各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专业及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并接受现场资格初审,报考者必须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昌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填写。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至11月6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报考人员应在此期间到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办公楼四楼(414室)。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要求。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查询结果(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查询结果)及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证书 (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2)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3)有工作单位(在编在岗)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所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外聘人员不要求。
3、根据规定,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笔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以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下,根据自身情况,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对各个专业的界定,按照省人社厅最新版专业目录进行。
4、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由报考人员对自己填报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专业目录、招考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职位要求导致未通过招聘领导小组资格复审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5、报考考生凭身份证于2016年12月1日—12月3日(每天8:00—17:30)到报名地点(414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6、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笔试成绩情况来划定,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参加面试。
(2)笔试时间:2016年12月4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综合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名额与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按以下办法确定: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合格分数线为55分。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2、考核: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考核对象,并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拟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聘用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有关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并在20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县招聘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六)拟聘用人员确定
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聘人员,报县政府审批。
(七)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报考人员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二)招考专业参照《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咨询电话:0898—2669835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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