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人才层次及主要对象
(一)第一类人才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
2.“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3.“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海南省“南海学者”入选者
6.中组部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者
8.海外著名大学教授
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者:
9.国内著名大学教授或正高级职称博士,近五年以第一获奖人获得省部级科研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科研业绩成果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社会科学学科: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且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本研究领域专业类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理工学科: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二区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
(二)第二类人才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者:
国内著名大学副教授或副高级职称博士,近五年以第一获奖人获得省部级科研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科研业绩成果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社会科学学科: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本研究领域专业类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理工学科: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二区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
(三)第三类人才
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者:
优秀博士,近五年科研业绩成果应满足下列要求:
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在SSCI、CSSCI来源期刊(包括集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本研究领域专业类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理工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二区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或一区论文不少于1篇。
(四)第四类人才
其他正、副高级职称人才及博士
二、引进人才主要学科及专业
(一)适用于第一到第三类人才
管理学、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会计学、金融学、文化产业管理、公共关系学、汽车工程、海洋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
(二)适用于第四类人才
管理学、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会计学、金融学、文化产业管理、公共关系学、汽车工程、海洋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
法学、社会学、文学、艺术学相关专业及新闻传播学相关专业、声乐表演、舞蹈表演、体育、心理学等
三、引进人才待遇
各类人才的引进待遇见下表:
引进人才类型 |
引进人才待遇 |
||||||
人才 类别 |
主要引进 对象 |
引进学科 及专业
|
引进人数 |
科研启动经费 |
住房待遇 |
薪酬 (年薪) |
|
人文社科 |
自然科学 |
||||||
第 一 类 |
1.“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 2.“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3.“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6.海南省“南海学者”入选者 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者 8.海外著名大学教授 |
管理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
经济学、会计学、金融学、
文化产业管理、 公共关系学、
汽车工程、海洋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
|
20名 |
20-50万 |
50-100万 |
提供250㎡产权叠拼式别墅或 220㎡产权跃层式住房 |
30-60万 |
9.国内著名大学教授或 正高级职称博士 |
管理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
经济学、会计学、金融学、
文化产业管理、 公共关系学、
汽车工程、海洋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
|
40名
|
8-20万 |
20-40万 |
按学校标准享受购房待遇及购房补贴 |
20-25万 |
|
第 二 类 |
国内著名大学副教授或 副高级职称博士 |
5-10万 |
10-20万 |
按学校标准享受购房待遇及购房补贴 |
15-20万 |
||
第 三 类 |
优秀博士 |
3-5万 |
5-10万 |
按学校标准享受购房待遇及购房补贴 |
10-15万 |
||
第 四 类 |
其他正、副高级职称人才及博士 |
上述三类引进人才适用学科和专业以及 法学、社会学、文学、 艺术学相关专业及新闻传播学相关专业、声乐表演、舞蹈表演、 体育、心理学等 |
若干 |
|
|
按学校标准享受购房待遇及购房补贴 |
教授:12.5-16.5万 博士副教授: 10.5-13.5万 博士: 10万 |
四、有关问题说明
1.上述引进人才在聘用期限内,需全职在学校工作,享受法定假期和学校规定的寒暑假。
2.上述引进人才的服务期限不少于八年,实行聘期管理,四年一个聘期,聘期考核合格予以续聘;聘期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或予以低聘;服务期限届满予以续聘的,待遇另议。
3.正高级职称博士、副高级职称博士及优秀博士的科研启动费根据其近五年的业绩成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4.上述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根据学校购买“高知园”等住房补贴规定执行。
5.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条件,其住房待遇按照引进层次较高一方标准执行,科研启动经费按各自引进层次的待遇分别执行。
6.需学校安排配偶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须在引进时同时提出申请,提交学校校务委员会审议。
7.境外著名高校一般指引进人才提交申报材料的上一年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500名的境外高校(含港、澳、台)。
8.引进人才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引进人才正式报到的当年1月1日。
9.本公告未涉及的高层次人才经学校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会商后,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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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828998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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