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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方市农业系统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海南站 时间:2016-03-02 作者:海南站 浏览量:


东方市农业系统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了加强我市农业系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有效解决我市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问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
201110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及《海南省事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公开招聘,解决人员空缺、结构不优、素质不高、年龄老化、人才断层的问题,建立一支思想政治好、业务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农业专业人才队伍,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全员聘用制度,按需设岗,实行合同制管理,明确岗位职责。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东方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畜牧执法岗1个。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较好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能胜任岗位工作;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4.畜牧兽医、动物生产类相关专业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及工作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及配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参与非法邪教组织,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在公安部门有记录的;

3)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作出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且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不得报考;

5)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南日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www.dongfang.gov.com)、东方市广播电视台等渠道发布。公告时间为:2016229- 2016311


(二)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16314-18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东方市农业局办公大楼4楼科教股,联系人:赖家金,联系电话:2556405913976351099(西线高速公路八所出入口往东100米);

3.报名方式及要求:考生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须出示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职业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交《2016年东方市农业系统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可从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工作经验证明等材料。

网络报名者请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至:dfny25522746@163.com,并在发送后,须致电确认是否已发送收到,而且需在面试前,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原件核查,核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未按规定提交原件或核查不合格者取消考核资格;

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证明。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凭个人有效证件到市农业局领取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可登陆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上查询。

经资格审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四)考试。此次考核采取面试及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其中面试占总成绩60%,实地考察占40%

1.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知下,进入面试环节。且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工作委托有关部门出题并选派考官,考官人数为7,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实地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在合格分数线上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入围量化实地考察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2016年东方市农业系统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考核测评表》进行打分。量化考核得分占总成绩的40%

3.面试及实地考察结束后,按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则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再加试一场,以加试成绩作为最后成绩。

(五)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等规定来组织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接到体检结果3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不予考察,按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考察。

1.政审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是否违法违纪等情况,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因政审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根据考试、体检、政审考察的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提供实据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一经查实,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正式确定拟聘人员。监督举报电话:0898-25531917(市监察局)。
(八)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报市政府审批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入职手续,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由各用人单位与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工作待遇

聘用人员按我市全额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管理。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 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七、工作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每个环节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方案由2016年东方市农业系统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东方市农业系统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16年东方市农业系统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

32016年东方市农业系统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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