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秋、国庆8天都加班最少能挣960元
来源:海南站
时间:2012-09-25
作者: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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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都已经开始筹划“十一”黄金周8天的假期,可是有一部分人却郁闷地分到了加班任务,那么,长假期间加班究竟能拿到多少钱?记者昨日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 黄金周加班,前4天可领3倍工资
据了解,今年国庆中秋两节相逢,假期从9月30日至10月7日,共8天。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的林女士说,9月30日是中秋节法定节假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是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这四天法定假日,如果企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须另行支付劳动者日均工资3倍的加班费。而10月4日、5日调休,10月6日、7日公休,在这四天中,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如果不给予补休,则应支付劳动者日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科吴定文科长表示,今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已上调220元。其中,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30元上调为1050元;琼海、儋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30元,上调为950元;其它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80元,上调为900元。
也就是说,今年国庆期间加班,加班费也会相应提高。
加班费应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
据吴定文科长表示,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据介绍,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
单位不付加班费,拨打12333投诉
吴定文科长提醒广大市民,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或不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劳动者在加班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加班的考勤表或是打卡记录,以便合法保障自己的权益。”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林女士也提醒市民,若拿不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还可以申请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加班了,大家也应留个心眼,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等。
黄金周加班费该如何算?
国庆长假加班费具体有多少?林女士给记者算了笔账。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林女士说。据介绍,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林女士举例,按照海口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计算,职工的日加班工资基数为1050元÷21.75天=48元。如果职工8天都加班,加班工资总额应为48×300%×4天等于576元,加上48×200%×4天等于384元,两项共计为960元。按照这一计算方式,一位月薪1050元的市民如果8天长假都在加班,那加班费几乎与一月的工资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