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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2012年招聘教育卫生专业人才公告

来源:海南站 时间:2012-09-26 作者:天涯 浏览量:
为了扎实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优化教育、卫生人才队伍结构,琼海市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教育专业技术人才21名(岗位设置及条件要求详见附表)。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才41名(岗位设置及条件要求详见附表)。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龄及专业要求(详见附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需具体的其他条件;   (四)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2年9月30日)。   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应聘。   三、招聘办法   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考核。岗位招聘的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能进行笔试,若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不足1:3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个别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每个岗位笔试人数5人以上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每个岗位笔试人数不足5人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面试考核情况择优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10—25日(双休日照常报名)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   本次人才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近期免冠半身彩色2寸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表》。报名地点设在琼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需填写《报名表》(下载)并发送到海南省琼海市委组织部邮箱(zzb@qionghai.gov.cn),然后将《报名表》原件及相关证书(范围同现场报名)复印件寄至琼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琼海市兴海北路1号市委组织部701室)。   报名后,由市人才办组织人社、教育、卫生及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对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集中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前,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接受审核。 (三)考试、考核   教育类: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考核各按50%计算综合成绩。笔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人文素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新课程与素质教育等。面试考核采用试讲、说课、问答等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等。笔试、面试考核方案由市人才办牵头相关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   经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认定,取得“国家骨干教师”或“特级教师”或“省级骨干教师”称号者,可不进行笔试,直接由市人才办牵头组织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合格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直接引进(此类人才的引进时间不仅限2012年,长期有效)。   卫生类: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面试考核满分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面试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程序。面试考核采取实际技能操作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心理素质等综合能力。面试考核方案由市人才办牵头相关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   (四)考察、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及审查情况,按拟聘岗位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不合格、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考察及体检等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提出拟聘用人员(如拟聘用人员综合素质达不到要求,可减少招聘人数),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琼海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六)办理手续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一)招聘人员纳入用人单位正式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单位事业编满编时,可经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同意,采取核定过渡编制方式先调放,待单位自然减员时冲销过渡编制。   (二)补助安家费。招聘人员,凡签约在我市工作5年(含5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可逐年按如下标准发放安家费补助。   招聘(引进)“国家级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补助安家费20万元,“省级骨干教师”补助安家费15万元,市、县级骨干教师及其他优秀教师补助安家费10万元。   招聘正高级职称卫生人才或博士研究生补助15万元,副高级职称卫生人才补助10万元。   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按年实施补助。补助资金从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如人才专项资金不足,由市人才办申请追加预算资金。 (三)优先享受房改政策。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作满一年后,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可优先享受我市房改政策。如在我市购房的凭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市人才办申请,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一次性拨付安家补助费,如在我市工作未满10年,将折价收回住房。   (四)招聘人员的配偶、子女可在我市落户。招聘人员配偶、子女属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副处级以下),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政策许可条件下,可调入我市安排工作;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按就近入学原则,选择在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属高中段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学习基础,由市相关部门安排就学。   六、组织领导   本次人才招聘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人才办牵头,成立市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人才招聘实施工作,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与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七、其他事项   本次人才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琼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认本人所留通讯方式保持通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琼海市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并解释。   咨询电话:0898-62920939   附1:琼海市2012年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doc   附2:琼海市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doc    琼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转载自南海网人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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