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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居民医保大病最高报22万

来源:海南站 时间:2012-09-06 作者:天涯 浏览量:
“我们已经接到好几个市民的电话,询问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什么时候执行?”31日下午,海口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31日,海南省内外各大媒体都刊播了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新闻。大病再次成为市民谈论的焦点,那么省会海口的居民医保,针对大病执行的是什么样的医保政策?关于医保新政,业内人士有何看法?记者31日走访了海口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以及相关业内人士。   针对大病:海口居民医保实行二次待遇支付   海口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口居民医保目前针对大病,主要有两个支付途径。   第一个途径是对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6种重大疾病实行特殊封顶线。居民医保的封顶线今年提高至12万元,而特殊封顶线可达22万元。   第二个支付途径是二次待遇支付。报销数额超过封顶线的大病,都可以申请二次待遇支付,二次待遇的支付比例达到了80%。   记者从海口市社保局了解到,2011年全年,共有14名居民医保参保人申请和享受了二次待遇,支付率最高的达到89.7%。经过首次支付和二次待遇支付,海口市2011年居民医保大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为15万元。14名参保人仅有一位吴姓参保人支付率在50%以下,这位吴姓患者进入统筹资金支付的金额达37.6万多元,统筹基金首次支付了10万元,二次待遇支付了5万元。   “居民医保统筹基金首次支付比例为70%到90%,再经过二次待遇支付,支付比例可达90%以上,但由于受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的影响,实际报销比例可能达不到50%。但二次待遇支付应该说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大病治疗的空缺。”海口市社保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管理到位:海口居民医保累计结余1.49亿   关于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意见》提到“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   记者了解到,由于管理到位,制度设计合理,海口市居民医保统筹基金2011年结余15%,累计结余1.49亿元。“海口市有条件来运作新政策,但政府部门确定报销政策、招标选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等新政非常考验政府管理者的智慧。”海口市社保局一位工作人员说。   《意见》指出,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商业保险机构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大病的商业保险,处在探索之中,有多少参保者会是‘大病’,费用需要多少,这是不容易测算的。还有政府管理者如何与保险机构谈判,有没有谈判经验,这些也都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问题。”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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