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县委、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要求,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各招聘单位密切配合。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待遇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定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聘用人员主要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户籍、年龄、学历及专业等条件具体见《定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5、在职人员报考的,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3月14日至3月16日
2、报名地点:定安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大楼一楼
3、联系人:李秀伟、李秋丹
4、联系电话:63830350、63823560
5、报名与资格初审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携带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学历证书(2015届毕业生可由学校提供证明先予报名,但在考核前须提供毕业证原件或由学校提供的毕业证明原件进行审核,否则不予录用)及相应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一式二份)或到定安县人民政府网(www.dingan.gov.cn)下载报名表填写,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报名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并发布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个别专业性较强的紧缺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根据笔试情况和岗位报考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4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5年4月16日至4月17日,到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资源管理股(307室)领取;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
4、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5、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人数为9人(含9人)以下的,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10人(含10人)以上的,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若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综合分析、综合协调和应急突发处置能力等;
4、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方式;
5、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后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6、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亦相同,则以加试来确定拟录用人选。
六、考核、体检、公示和录用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用人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组织考生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将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呈报批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不得随意借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须在我县工作满4年以上(含试用期),方能调动。
七、其他事宜
1、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分排名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2、岗位要求服从工作安排的,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定安县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4、对提供虚假应聘信息和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5、本公告解释权属于定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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