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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海南站 时间:2014-03-27 作者:天涯小林 浏览量:
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为加强技术力量和能力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自筹经费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国土事业;   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思想品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察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招聘信息公布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i.lss.gov.cn)、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门户网站(www.dloer.gov.cn)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主办的海南人才招聘网(www.hnrczpw.com)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招聘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接受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每人根据所学专业限报1个岗位,报考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应聘者请在发布招聘信息网站上下载填写《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同时将本人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 相片等证件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邮箱(hnzhengli@126.com),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两周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时,报考人员所报的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与招聘岗位所需要求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应聘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若报考合格人数达不到3:1,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考。   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考试前的7个工作日,公布在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门户网站上。   (四)组织考试   公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比例均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实际招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包括经济、法律及公文写作等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   (3)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划定。   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门户网站(www.dloer.gov.cn)公布上。   2.面试   (1)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每一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3名为面试人选。不足3名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 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前3天,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 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若在面试人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人选经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时,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面试顺序采取抽号方式。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4)面试成绩计算方式:面试实行当场打分,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分数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最后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公布在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门户网站上。   笔试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都将通过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五)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平分情况下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入围。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人际关系、学术成果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 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间有问题的,从报考同 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中心及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由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组织人事处和中心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林清、吴晓燕   联系电话:65236094;   传 真:65236094;   电子邮箱:hnzhengli@126.com   纪检监督电话:65236032。   附件 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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