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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海南站 时间:2012-05-24 作者:海南站 浏览量:
【颁布日期】2008-07-17 【实施日期】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函[2008]237号 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你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认定的请示》(琼社保字[2008]6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有视同缴费年限,且退休前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且退休前已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企业女职工,能够提供原劳动合同的,年满50周岁,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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