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来源:海南站
时间:2013-12-23
作者:天涯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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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满足2013年新建公办乡镇、村级幼儿园教育教学的需要,经县政府同意,近日将组织公开招聘2013年公办乡镇、村级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和名额
此次招聘公办乡镇、村级幼儿园教师共78名,全部安排到我县新建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校中幼儿园(见附表1),具体岗位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由县教科局统一进行分配。
二、招聘条件
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良好,恪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学前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2、具有陵水黎族自治县户籍(含陵水县生源),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幼师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2)全日制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证。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音乐、美术、舞蹈专业毕业。
三、招聘程序、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自行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或陵水教育信息网打印填报《2013年陵水县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见附件2)和《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见附件3),报名时提交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和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一式一份,近期同底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相片4张,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专业培训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费:70元/人。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6日-30日;
报名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教科局青少年活动中心四楼会议室(陵水县椰林镇新丰路39号)。
联系电话:0898-83315018;联系人:郑老师、符老师。
3、领取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于2014年1月4日-5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陵水黎族自治县教科局人事股(二楼)领取准考证。
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办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幼儿专业知识、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及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等。符合《陵水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即陵水户籍黎苗族考生)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笔试时间2014年1月11日上午9:00-11:00,地点:陵水县陵水中学(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2、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按照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须在2014年1月15日-18日提供《陵水县幼儿园教师招聘人员思想表现鉴定及计划生育审查表》(附件4)及《陵水县2013年幼儿园教师招聘资格审查表》(附件5),入围面试的考生逾期不提供以上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的空额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含绘画、音乐、舞蹈、琴、计算机、普通话等)、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公布。所有考生的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或陵水教育信息网查询。
(三)资格复审和考核。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考核的人选,若出现总分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排名。进入资格复审和考核的人选在招聘办(县教科局人事股)指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学历档案及教师资格证认定档案原始材料及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专业培训合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办(县教科局人事股)进行复审,同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所缺空岗名额按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资格审查和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不予以聘用,所缺空岗名额按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经体检合格,县教科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送县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县教科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和陵水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人社局和县教科局联合行文,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县政府审批聘用。
(六)聘用。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聘用人员没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5年内考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5年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转岗为保育员。
(二)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县教科局的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7天)在所分配学校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教师招聘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招聘工作,精心组织,严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有关单位及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实行招聘工作全程公开,及时公布结果,坚决杜绝各种徇私舞弊行为。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依法严肃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二)报考人员按照报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
(四)陵水生源是指在陵水县就读中小学,且毕业的考生。
(五)详细事项请登陆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gshui.gov.cn/)查阅或到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查询。
附件:
1、陵水县2013年公办乡镇、村级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表
2、2013年陵水县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3、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
4、陵水县幼儿园教师招聘人员思想表现鉴定及计划生育审查表
5、陵水县2013年公办乡镇、村级幼儿园教师招聘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