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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省民政厅招聘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人员公告

来源:海南站 时间:2013-11-22 作者:天涯小涵 浏览量: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我厅拟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符合法律规定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高校毕业生(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职数和要求 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工作人员1名,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 学位:硕士学位以上 专业:自然灾害学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请登陆省民政厅网站(http://hainan.mca.gov.cn)下载报名表,将填好的报名表发送到海南省民政厅组织人事处邮箱:hainmz@163.com。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日8:00至12月9日17:30止。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应聘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民政厅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报名表中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主要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后应及时登陆省民政厅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四、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时间后开始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省民政厅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省民政厅网站查询确认。 五、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施。 考核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考核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如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则按应聘本岗位人员中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1.体检 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 2.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选在我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八、监督检查 邀请省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九、其他 本招聘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海南省民政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海南省民政厅组织人事处(0898—65303376) 附件:《海南省民政厅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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